華夏時評:建立法治保障 激發市場活力
來源:華夏時報
發布時間:2021-04-16 22:22:16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
還在2020年7月21日的企業家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就曾表示,市場主體是經濟的力量載體,保市場主體就是保社會生產力,要千方百計把市場主體保護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弘揚企業家精神,推動企業發揮更大作用實現更大發展,為經濟發展積蓄基本力量。
而市場活水的源源不斷,需要制度性的保障。
為了進一步給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和促進公平競爭提供法治保障,4月14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這個草案,整合了已出臺的關于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對在我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管理作出了統一的規定。
應該說,這樣一個管理條例草案的通過,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步,是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尤其是關于完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好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是為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創業創新、維護市場秩序,提供了一個基本的法治保障。
管理條例草案的具體內容,包括了提升登記便利度、精簡申請材料、簡化辦理注銷程序、設立歇業制度、明確誠信和監管要求、明確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等六個方面,細化到大中小企業所關心的方方面面。
表面上看起來,關注的都是細節問題,只有身處當中的企業們才能知道,這些細節的改善能帶來多少便利和效率。
比如說,提升登記便利度一項,條例草案就包括了,推行一次辦、限時辦、網上辦、異地可辦等等,而且,對申請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求給予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也一般應該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
再比如,為推動解決“注銷難”,規定市場主體未發生或已清償債權債務、職工工資、社保費用、應繳稅款等,書面承諾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并按規定公示的,可按簡易程序辦理注銷,個體工商戶無需公示。
有放松也有加強,給予市場主體便利的同時,也對市場主體的誠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松緊之間,體現的是“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所在。
值得強調的一點是,在給市場主體建立健全法治保障的道路上,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和促進公平競爭是兩個并行不悖的目標。
我們可以回顧一下,202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來的2021年的重點任務。
第四項任務是全面推進改革開放,其中包括,要深入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要放寬市場準入,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知識產權,建設統一大市場,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第六項任務是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其中提出,國家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支持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同時要依法規范發展,健全數字規則,要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要加強規制,提升監管能力,堅決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應該說,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弘揚企業家精神的道路上,我們依然任重道遠。
責任編輯:徐蕓茜 主編: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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