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輝豐代表人訴訟一審落槌:賠償224股民8720萬并支付部分律師費,索賠報名條件有變
來源:華夏時報
發布時間:2021-07-20 12:54:19
吳立駿
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日前一審落槌!2021年7月16日下午3時,南京中院對許某等230位原告投資者訴ST輝豐(002496)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一審宣判,判決ST輝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224人損失共8719.92萬元,另6人因不符合索賠權利人條件被駁回訴請。被告公司承擔敗訴部分對應的案件受理費47.78萬元,另需支付原告代表人胡某律師費3萬元。原告敗訴部分對應的案件受理費,經法院審查準予免交。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主辦ST輝豐股民索賠的律師提示,根據一審判決,凡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間買入ST輝豐(時名“輝豐股份”),且2018年4月20日晚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在“追尋勝訴網”或加微zw515wq發送姓名、電話、股票名稱、數量提交獲賠申請,后續另案起訴索賠。2018年二季度,該公司股東人數約2.4萬戶上下,推斷仍有相當部分適格股民未報名參訟。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ST輝豐已賬面已計提預計負債7678萬元作為投資者訴訟預計賠償金。
律師介紹,一審判決雖尚未生效,但對后續索賠具有重要指引作用。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的司法解釋,“明示加入、便捷高效、生效判決效力擴張”是普通代表人訴訟方式的鮮明特點。本案生效后,后續針對同一證券虛假陳述行為提起訴訟的投資者,可以直接裁定適用本案生效判決確定的損失計算方法,既降低了投資者的維權成本,也為類似證券群體糾紛的集約化解提供了范本。
本案要追溯到五、六年前。經環保督察發現,輝豐股份及旗下公司長年存在偷排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水等嚴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間,地方環保主管部門陸續向輝豐股份及其下屬公司科菲特、華通化學、致誠化工、嘉隆化工出具15份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年4月,生態環境部官網通報輝豐股份及其下屬公司科菲特、華通化學、致誠化工、明進納米材料公司存在重大環保違法行為。
2019年12月,ST輝豐公告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該公司在2016年年報、2017年一季報、2017年半年報、2017年三季報中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33.01億元,累計虛增營業成本32.63億元;在2016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中隱瞞報告期內存在嚴重環境違法問題,多次違反環保法律法規遭處罰的事實;2018年3月29日的媒體報道澄清公告中信披不準確,將公司時任副總經理、華通化學董事長奚圣虎被刑拘的事實表述為“因環保部門進行環保檢查,華通化學董事長奚圣虎及環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調查之中”。
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輝豐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0萬元罰款,時任輝豐股份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仲漢根被警告并處30萬元罰款,其他15名涉案當事人被警告并分處5-20萬元罰款??偭P款210萬元。
同在2019年12月,輝豐股份及下屬科菲特公司、原子公司華通化學等當事人分別收到法院刑事判決書。因犯環境污染罪,華通化學、輝豐股份、科菲特分別被罰款6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季自華、奚圣虎等十余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至兩年九個月不等徒刑并處罰金。
此后,陸續有多名投資者提出民事索賠。作為最高院指定的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試點單位之一,2020年5月8日,南京中院對該案啟動代表人訴訟。權利人登記公告發布后,至2020年10月12日有167名投資者陸續登記參加,訴請金額1.27億元。之后又有63名投資者申請補充登記,最終許某等4人被確定為230名原告的代表人,原告訴請賠償總額約13267.5萬元。
2020年10月28日,南京中院召開庭前會議;2020年11月16日、2021年5月11日,法院兩次公開庭審,認定輝豐股份案涉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投資決策存在因果關系,應當對虛假陳述造成的投資者損失予以賠償;認定生態環境部官網通報其嚴重環境污染問題之日(2018年4月20日)為本案虛假陳述的揭露日。法院并委托中證投?;鸸静捎谩巴街笖祵Ρ确ā睖y算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的扣除比例及原告損失,最終224位原告約8720萬元損失獲確認判賠。
需要關注的是,南京中院在官方通告中對原告主張律師費由被告承擔的問題作了特別說明,表示該費用雖然尚未實際支付,法院考慮到代表人委托律師參加訴訟必然產生實際支出,該支出不僅有利于實現代表人個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維護全體原告的利益,故酌定被告承擔3萬元律師費。該判決充分體現了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的立法旨意,合理的律師費應作為被告的違法成本,也鼓勵代表人按照市場化方法聘請優秀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以更好地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公開信息顯示,江蘇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于2010年11月,主營化學農藥產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2018-2020年,公司累計虧損13.42億元,其中2020年度虧損2.91億元,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為24.6億元。2021一季報,公司凈利潤-1302.62萬,季末每股凈資產1.64元。
對連續三年虧損的主要原因,ST輝豐解釋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停產時間較長,產品供應嚴重不足,營業收入和毛利潤大幅下降,部分資產計提減值,整治和停產費用增加,計提投資者訴訟賠償以及取消高企補繳所得稅可能需繳納的滯納金。會計師表示,根據公司正在或擬采取的改善經營業績的應對措施,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二級市場上,輝豐股份股價在2015年觸及前復權9.9元的歷史高價后即震蕩盤跌,2018年10月曾下探1.66元,創2013年來新低。2020年4月30日起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簡稱變更為*ST輝豐;2021年6月16日起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并繼續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簡稱變更為ST輝豐。
7月16日,ST輝豐收報2.99元,總市值45.08億元,僅為歷史峰值的30%。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股東數為35966戶。
(本文由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供稿,不代表華夏時報立場。吳立駿律師,熟悉證券領域索賠,證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和準則。從事投資者維權索賠工作10多年)
吳立駿律師團隊報名聯系方式如下:
報名電子郵箱:Jitisu@163.com 報名微信jiti515
請股民報名發送4項內容:【股民姓名、電話、股票名稱、大致索賠股數】
責任編輯:徐蕓茜 主編: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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