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龍因部分董事違規擔保4.7億,公司及實控人均被立案調查,股民索賠已可預登記
來源:華夏時報
發布時間:2021-07-22 19:51:30
劉鵬
ST柏龍因部分董事違反規定程序,將公司4.7億元銀行理財產品為他方借款提供質押擔保,??诼摵限r村商業銀行已劃扣1.2億元理財資金,并凍結剩余3.5億元理財產品,主要責任人陳偉雄、陳娜娜曾承諾以自有資產4.7億元進行彌補,但截止目前仍未履行,公司正通過司法手段解除擔保責任,向銀行追償劃扣資金,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一、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后,再收多份監管函,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ST柏龍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稽總調查字21042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由于本案還在調查階段,針對ST柏龍具體的信息披露違法事實,還要等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才能明確。
近期深交所對公司下發《監管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違規將4.7億元銀行理財產品為供應商借款提供質押擔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35%,且未能在2021年4月6日前妥善解決違規對外擔保事項的進展。該事項觸發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相應情形,此外公司因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30 日(星期五)開市起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5%。
中國證監會對ST柏龍(002776)下發《調查通知書》(編號:稽總調查字210421號),具體索賠區間待正式行政處罰下發后才能明確,暫定區間為2021年3月18日(含當天)之前買入,并在2021年3月19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發送郵件到 suopeibao@126.com,或關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參加索賠。
二、實控人早于公司被立案調查,調查結果尚未出爐,先收監管警示
ST柏龍實控人陳偉雄、陳娜娜于2020年11月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稽總調查字200519號、稽總調查字200518號),因其涉嫌操縱公司股價,被立案調查。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以上立案調查雖尚未結案,但違規行為已基本確定,股民索賠可關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進行登記。
2021年5月11日,ST柏龍發布了《關于再次延期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對廣東柏堡龍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21】第175號),應于2021年4月22日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公司管理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廣東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經向深交所申請,公司延期至2021年5月11日前予以回復并對外披露,但公司再次申請延期直至5月13日。
次日公司又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稱,相關責任人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22號),公司和陳偉雄、陳娜娜、黃莉菲、貝繼偉、李義江、王琦、江偉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其中已認定多項違規問題:對外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及披露義務、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未履行審批程序及披露義務、未及時披露大額募集資金被銀行劃扣事項、違規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及時將股票質押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并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監事會主席胡秋女士已無法履職,公司近日未能與胡秋女士取得聯系,已無法履行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監事、監事會主席職務。深交所已就此事下發問詢函,多次延期后公司作出回復,兩次監事會系監事楊翠華,受監事會主席胡秋口頭委托,代其召集監事會及行使投票權,胡秋簽字文件為本人留存簽字頁,會議真實召開,文件真實有效。
三、公司業績急轉直下,內部控制存缺陷
廣東柏堡龍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柏堡龍有限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公司,于2009年4月9日在揭陽市工商局辦理了工商登記手續,是一家專注于服裝設計,同時根據客戶要求對設計款式提供配套組織生產的企業。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總股本為5.38億股(已實現A股全流通),總市值約20.77億,股東人數為3.87萬戶,人均流通股數約為1.39萬股。近年來公司股價繼續下跌,5月20日更是一度觸及2.03元/股的歷史新低,日終收盤價為2.07元/股。
2021年4月30日ST柏龍披露《2021年第一季報報告》,當期實現營業總收入4204.39萬,同比下降79.4%,降幅較去年同期擴大;實現歸母凈利潤-1627.65萬,上年同期為5654.6萬元,未能維持盈利狀態,虧損原因系部分服裝品牌客戶的市場戰略調整,服裝訂單量不斷下降,對經營業績影很大,目前正在進行經營調整,公司在服務好現有客戶的前提下積極開拓新的客戶,預計后期銷售訂單將有所增加。而2020年年度報告經審計被出具保留意見也是不爭的事實,審計機構認為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與之相關的內部控制執行失效,如何盡快完成整改,公司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本文由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主任劉鵬律師供稿,不代表華夏時報立場。劉鵬律師,從業經驗14年,主要執業領域為金融商事領域,擅長辦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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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徐蕓茜 主編: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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