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綱:平臺公司的支付機構可分別與上百家銀行連接,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
來源:華夏時報
發布時間:2021-10-10 08:36:30
華夏時報(www.svbart.com)記者 劉佳 北京報道
當前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正在對經濟社會發展、生產生活方式、全球治理體系產生深刻影響。
在數字經濟時代,金融與科技融合發展是全球性趨勢,科技向善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內在要求,如何在提升金融業創新能力的同時防范負面效應是各國面對的共同挑戰。
近日,中國央行行長易綱在國際清算銀行(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上的講話中表示,為應對上述挑戰,中國持續彌補監管制度的“短板”,陸續出臺了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措施。
“相關舉措集中體現為以下三條監管實踐:一是金融作為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二是建立適當的防火墻,避免金融風險跨部門、跨行業傳播。三是斷開金融信息和商業信息之間的不當連接,防止‘數據-網絡效應-金融業務’的閉環效應產生壟斷?!币拙V稱。
之所以要持續彌補監管制度的“短板”,是因為在技術進步的推動下,中國金融科技蓬勃發展。
據易綱介紹,在大型科技公司推動下,中國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目前普及率已達86%。2020年中國網上零售額達12萬億元,同比增長11%。支付費率上,中國移動支付和網絡支付費率均不超過0.6%。
“金融科技發展還有效助力普惠金融。截至今年7月末,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小微經營主體3800多萬戶,有效促進了就業,全國扶貧小額信貸累計發放超7100億元,整體可持續?!币拙V稱。
但也要直視,金融科技的不斷發展給中國監管當局帶來了新挑戰。
具體表現在,無牌或超范圍從事金融業務、支付業務存在違規行為、通過壟斷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威脅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挑戰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競爭力等。
易綱指出,中國頭部平臺公司在開展電商、支付、搜索等各類服務時,獲得用戶的身份、賬戶、交易、消費、社交等海量信息,繼而識別判斷個人信用狀況,以“助貸”名義與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合作,相當于未經許可開展個人征信業務。頭部平臺公司在同一個平臺下提供理財、信貸、保險等金融服務,放大了金融風險的跨產品、跨市場傳染的可能性。
與此同時,中國平臺公司下設的支付機構可分別與上百家商業銀行連接并開立賬戶,帶來結算最終性問題,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部分平臺公司違規將客戶沉淀的備付金投資于多類金融資產。平臺公司還在支付鏈路中嵌套“花唄”“借唄”等信貸業務,誤導消費者。
值得注意的是,平臺公司天然具備“贏者通吃”屬性,可能引發市場壟斷,降低創新效率。國內部分平臺公司通過交叉補貼等方式搶占市場,獲得市場支配地位后實行排他性政策,如排斥競爭對手進入平臺、提供服務,二維碼支付業務僅支持科技集團內部相關APP掃碼支付等。
此外,大型平臺公司存在過度收集、甚至濫用消費者信息的情況,不利于消費者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
基于此,易綱表示,人民銀行始終秉承三條理念,即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支持民營經濟、互聯網經濟和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不斷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可預期性,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隱私,促進公平競爭;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創造良好營商環境,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在數字領域強化科技創新國際合作。
截至目前,易綱坦言,在支付業務方面,去年底以來,金融監管機構要求斷開支付工具與其平臺上的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使支付業務回歸本源。
在審慎監管方面,2020年9月,建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制度,要求開展金融業務的平臺公司依法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將集團內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活動的機構全部納入金控公司監管。
在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方面,平臺公司開展金融業務,應遵循“同樣業務,同樣監管”原則。人民銀行要求平臺公司全面剝離與個人征信相關的業務,通過持牌個人征信機構向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信息服務,化信息壟斷為信息共享。
在強化反壟斷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方面,出臺了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針對平臺公司在支付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推動大型互聯網平臺公司開放封閉場景,在支付方式上給消費者更多選擇,從而為中小企業創造發展空間。
在強化數據保護,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發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在征信領域規范了個人信息保護及信息主體各項合法權益。
對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易綱表示,未來將繼續強化支付領域監管;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并表管理,規范關聯交易,加強審慎監管;繼續完善有關制度,落實個人征信等金融業務持牌經營;發揮好與反壟斷部門的監管合力,遏制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壟斷行為,積極應對算法歧視等新型壟斷問題;在確保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實現更精準的數據確權,更便捷的數據交易,更合理的數據使用,繼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科技創新能力。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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